隐藏收入,躲避执行,当心成为被执“刑”人!

来源: 执行局 时间:2024-02-09 10:59:14

银行账户被查封

利用员工个人账户转账

通过隐藏行踪与收入

躲避强制执行

这样真的能成功?

不可能!

当心从被执行人

变成被执“刑”人!

近日,迫于拒执罪的威慑力,被告人方某一次性履行82万余元执行款,与自诉人黄某达成和解。

利用员工个人账户,恶意逃避执行

2015年8月,陈某驾驶重型罐式货车时因操作不当,与黄某的房屋发生碰撞,造成黄某房屋受损的交通事故。经阳新法院审理后认定中国某保险公司阳新支公司赔偿黄某50.2万元;曹某(重型罐式货车所有人)、阳新某运输公司连带赔偿黄某各项损失160万余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判决生效后,中国某保险公司全额支付赔偿款50.2万元,曹某及阳新某运输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黄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阳新法院依法向曹某及阳新某运输公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控,提取了曹某在案外公司的运费2.4万元,曹某还以重型罐式货车第二次拍卖保留价3.84万元履行了部分义务。期间,阳新法院执行干警对阳新某运输公司名下的车辆进行查封。后经调查取证,查封的车辆均属于个人挂靠在公司名下车辆,并非阳新某运输公司财产。执行干警还发现,被告人阳新某运输公司法人方某在公户被法院冻结的情况下,让挂靠在其公司的货车将挂靠费和保险费交至公司员工的账户,恶意逃避执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法网恢恢,案件终执结

根据方某逃执、避执的行为,阳新法院执行干警搜集证据,于2021年1月向公安部门移送侦查函。迫于压力,同年6至7月,黄某与阳新某运输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并申请撤诉。但好景不长,2023年初,方某以公司经营不善、无力偿还欠款为由,在偿还了共82万元后便再次消失了行踪。同年9月,阳新法院以刑事自诉案件立案受理方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并通过悬赏方式向社会征集方某线索。

2024年1月16日,方某在黄冈被抓获。随后,执行干警循循劝导,多次向方某及其家属做思想工作,释明拒执罪的严重后果。最终,方某及其家属及时醒悟,多方筹钱,一次性履行82万余元执行款与黄某达成一致意见,黄某亦向法院申请撤诉,案件成功执结。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自觉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内容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抱有侥幸心理耍“小聪明”,终究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