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主审+局长出庭!阳新法院实质性化解一起行政争议
近日,阳新法院开庭审理阳新某公司诉阳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及第三人王某工伤保险资格认定一案。阳新法院院长刘海军担任审判长主审案件,人社局局长卢长林出庭应诉,通过实质性审理推动争议圆满化解。
2024年1月,第三人王某在某厂区内劳作时,因避让车辆不慎摔倒受伤。后王某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经审查认定王某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为王某的情况构成工伤。涉案公司对此不服,以王某并非其员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起诉,请求撤销该工伤认定决定书。
庭审中,审判长刘海军精准归纳“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程序是否合法”等争议焦点,引导各方围绕焦点充分举证、质证和辩论,确保当事人诉求得到完整表达。面对原告提出的疑问,人社局局长卢长林直面争议,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件事实,条理清晰地阐述了该局作出涉案工伤认定的法律依据、事实理由及程序流程。其诚恳的态度、专业的回应,彰显了行政机关直面问题、解决问题的诚意。鉴于案件涉及企业用工管理与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庭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立足化解矛盾、平衡利益的角度,提出针对性调解方案。
最终,在法院的积极推动和各方当事人的共同努力下,本案原告与第三人王某达成调解协议,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第三人顺利收到2万元赔偿款,一场行政争议得到圆满化解,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既是法律的明确要求,也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此次人社局“一把手”出庭应诉,积极“发声”,实质参与案件审理和调解,既展现了行政机关直面问题的担当,也为案件高效化解奠定了基础。
阳新法院将持续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实质化,通过“院长主审”“实质性化解”等举措,强化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以公正审判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为优化法治环境、化解社会矛盾提供坚实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