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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心调解促和谐 赡养纠纷终化解

来源: 龙港法庭 时间:2021-04-24 16:24:29

“实在是太感谢你们了。”舒老汉笑呵呵地从法院干警手中接过10000元钱……日前,阳新法院龙港法庭成功调解并执行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该案的成功调解执行,既化解了亲人间的矛盾,又依法维护了老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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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舒老汉与老伴现年76岁,育有四个子女。后舒老汉和老伴二人年事已高,体弱多病,也丧失了劳动能力,没有固定经济来源,因此要求四个子女对其履行赡养义务。2012年,经当地村委会等组织老夫妻二人与包括舒某在内的三个儿子共同协商二老的赡养事宜。经过协商,舒老汉的三个儿子均同意按当地风俗,由其三个儿子每人每年承担二老的赡养费2000元。因舒某未按照协商意见履行赡养义务,二老无奈之下将舒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舒某履行赡养义务并分担后续产生的医疗费。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与被告舒某进行电话沟通,并通知其到庭了解情况。考虑到本案是赡养纠纷,一判了之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老人的赡养问题,承办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耐心倾听二老和舒某的意见后,从情理、法理等角度对舒某进行释法明理,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如下协议:舒某于调解协议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向二老支付赡养费10000元,并从2021年起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舒某支付赡养费3000元。同时,二老今后因病发生的医疗等费用由舒某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负担四分之一。

履行期限届满后,舒某未按期限履行,承办人员于2021419日与舒某电话沟通了解情况,一方面,向其告知不按照调解书履行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阐述了“老吾老及人之老,幼吾幼及人之幼”的道理,讲明其赡养父母是义务,给舒某上了一堂“法治与道德”的教育课。在承办人员“法理”与“情理”的双重攻势下,舒某420日下午主动将10000元赡养费交至法庭工作人员手中。考虑到舒老汉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为免除当事人来回奔波,承办人将10000元赡养费送至舒老汉手中,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至此,舒老汉夫妇的赡养问题得到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