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法院:以司法之力保障“国家矿、粮食地、盘中餐”
山水向美,法治护航。长期以来,阳新法院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解决破坏环境突出问题,助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辖区内百姓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得到充分保障。
严格司法,保护山河“国家矿”
2022年5月31日,阳新法院对一起非法采矿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人赵某、鲍某兰如实供述了非法采矿的刑事犯罪事实,并向法庭出示违法所得款的退还证明,一纸“违心钱”发票,写满了二人的无尽悔恨。
坐落在长江中下游地区的阳新县,守护着长江湖北段的最后一道“关口”。长江江砂以杂质少、安全性好等特点备受建筑市场青睐,素有“水中软黄金”之称。在暴利驱使下,盗采江砂行为屡禁不绝。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近三年,阳新法院依法审结非法采矿刑事案件31件,判处罪犯76人。
在扛起长江大保护政治责任,“守护好一江碧水”的同时,阳新法院全面树立新时代环境司法理念,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方面的司法治理工作,建立刑事制裁、民事赔偿、“补植复绿”等修复形式的责任制度,做到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经济损失“一判三赢”,充分展现了司法保护生态环境的信心及决心。
公正司法,守护农村“粮食地”
耕地,是国家为确保农业生产所划定的自然资源,禁止用于非农化事项。村民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农村土地修建住宅的行为究竟由谁来监管?
2021年4月,阳新法院依据公益诉讼起诉人发出的建议书,对案外人陈某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及阳新县某局在农村村民使用农用地违法建设住宅上未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依法判决。
据悉,该案公益诉讼起诉人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被告阳新县某局对案外人陈某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土地建房的行为,未进行行政处理,未履行行政区域内农用地建房的审批、监督管理监管职责,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打“输”了官司,明确了职责。阳新法院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不严不实、玩忽职守的行为,在明晰部门行政职责,促进依法行政的同时,更为土地资源建起一层“保护罩”。
绿色司法,关护百姓“盘中餐”
谁知湖中虾,只只皆污染?一场因“小龙虾”而起的水资源污染官司在阳新法院一槌定“音”。
石某与阳新县黄颡口镇某村签订合同,承包该村81亩湖田用于养殖小龙虾,湖田日常所用水源皆从该村的一处港口抽取,不料承包过程中小龙虾突发大量死亡现象。经现场调查,由于被告阳新某环境公司所属的污水处理厂在案涉时段未启用污水处理设施,并将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小龙虾养殖的取水港口,遂,导致湖田水质受到污染,小龙虾大量死亡。
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基础,也是关键。为致力小龙虾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并举,阳新法院依法对被告公司作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鉴定评估费用合计230808元的判决,为生态农业绿色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阳新法院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推进环资审判专业化建设为抓手,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护航一片山青水绿天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