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微信构筑便民桥

来源: 民一庭、浮屠街法庭、家事法庭 时间:2021-04-12 08:56:15

把群众诉求放在心上,把暖心服务落到实处,努力为群众定分止争,积极维护群众切身利益,阳新法院全面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推动法院队伍教育整顿落实见效、惠及群众。

远程调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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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阳新法院民一庭庭长虞志远通过微信平台,远程调解了一起追偿权纠纷,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也节省了诉讼成本,切实为人民群众办了一件好事、实事。

2017年8月,被告袁某申请了信用卡分期购车,原告浙江某汽车销售公司(下称“汽车公司”)与其签订了《购车按揭担保合同》,约定汽车公司为袁某的上述银行债务向银行提供担保。由于袁某未能按合同约定偿还债务,汽车公司代偿了共计2.7万余元,袁某偿还了汽车公司1000元后,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

由于汽车公司地处浙江,考虑到该公司代理人往返两地开庭有所不便,虞志远在征得双方同意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对该案进行调解。在其耐心释法下,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等达成了一致意见,该案顺利调解,切实为当事人减轻了负担。

闲时对接闲时

4月3日至5日清明节期间,阳新法院浮屠街法庭在值班时间,利用工作闲时主动对接当事人闲时,通过微信平台对多件案件进行调解,其中调解1件,撤诉2件。

在调解的案件中,被告方某于2018年10月在原告江某处分两次共借款5万元并约定了利息,借款期满,方某仅还款1万元。江某经多次催讨无果,遂将方某诉至阳新法院。

放假期间,双方利用碎片化的时间,就还款期限、利息等进行了协商,形成了调解协议,该起矛盾纠纷在指尖成功化解。

做好延伸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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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很抱歉,老是麻烦你。”

冯某与路某于2017年11月登记离婚,随后,路某及其女儿因离婚后财产纠纷、抚养费纠纷等向阳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冯某进行房屋过户、支付抚养费等。由于双方矛盾纠纷难以调和,案件判决后,承办上述两起案件的家事法庭庭长李珊珊多次用微信平台方协调孩子的户口过户等问题,帮助解决案外矛盾,做好延伸服务

因双方就看望问题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4月8日,为了确定看望孩子的具体时间等,冯某母亲再次通过微信平台找到李珊珊,希望其能帮忙协调。

在李珊珊的帮助下,双方虽心有芥蒂,但仍确定了看望孩子的具体时间,路某也表示在看望孩子时双方能直接联系,为双方进一步解决矛盾打下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