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法院:亲情官司难说输赢 以和为贵妥处纠纷

来源: 综合办公室(研究室) 时间:2023-03-20 09:27:03

老汉因故身亡,兄弟姐妹人与老汉嗣子因死亡赔偿金引发纠纷,如何分配才能避免一场亲人间的“争夺战”?近日,阳新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共有物分割案件,又一桩家事化解于公堂之上

2008年,因老汉未婚、父母双亡,且无子嗣,小李(化名)按照农村风俗过继给老汉做嗣子并载入族谱,老汉户籍登记在老李(小李生父)名下,平日共同居住,往来较多。2020年底,老汉因故去世,获死亡赔偿金、司法救济款合计11万元。该笔款项在操办完老汉丧葬事宜后,剩余5.8万余元,由老李父子支配。经村民委员会调解未果,老汉的兄弟姐妹六人遂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分割该笔款项。

阳新法院经审理认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是死者的近亲属,不属于死者的遗产,分配时不适用法定继承均等分配的原则,应当综合各赔偿权利人与死者之间关系的远近、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以及感情的亲疏程度决定分配份额。本案中,老汉与小李之间虽未办理收养手续,但与小李一家有共同居住事实,其丧事也由小李操办(包括按农村风俗“披麻戴孝”),因此老汉与老李父子二人关系更密切,应予以多分,酌定老李父子二人获得50%份额,剩余的50%份额由六原告平均分配。

本以为仅是一桩事实清楚的“家事”,不料执行过程困难重重。由于六原告对老李父子“独享”赔偿金的行为存在责难和误解,双方发生严重争执,导致老父子二人心有怨气、拒不履行。

“低头不见抬头见,冤家宜解不宜结。原告六人与老李一家本是亲戚关系,不能因为这件事导致矛盾激化甚至影响下一代人。”秉持着“和为贵”的司法理念,该案承办人多次往来于两家劝说调和,动之以情、晓之以法,反复劝说老李父子理性衡量,切不可因一时之气结了仇、拒不行失了信。最终,老李父子主动将剩余赔偿金送至法院,平均分至原告六人手中。至此,这桩死亡赔偿金之争得以“罢战息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