擦亮双眼,当心陷入“帮信罪”

来源: 研究室 时间:2024-01-08 10:16:20

被告人小张(化名)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对被告人张杨民退出违法所得一万一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近日,阳新法院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未成年人小张受邀,伙同他人为犯罪活动提供帮助,被判处刑罚。

2023年2月至3月期间,小张受杜(另案处理)邀约,伙同刘、钟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提供手机卡、手机并协助架设网络设备搭建平台等方式进行帮助。期间,该团伙共获利USTD1.5万余个(1个USTD价值人民币6.62元至7.15元不等),杜分给小张赃款1.1万元被告人小张退出赃款1.1万元,并预缴罚金1500元。

阳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张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他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结合小张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自愿认罪认罚、全部退赃并预缴罚金等情况,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该院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17岁的孩子们正值花样年华,即将踏入成年的门槛,但有些人心怀侥幸,明知是违反犯罪行为仍然为了眼前利益而走上犯罪道路。近年来,帮信罪案件频发,不法分子利用部分未成年人社会阅历不足,法律意识淡薄的弱点让该群体成为他们的攫取非法利益的“工具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要擦亮双眼,不要因贪欲而蒙蔽双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