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三级法院联动化解行政纠纷,实地促调优化营商环境

来源: 研究室 时间:2024-09-30 15:40:17

近日,湖北高院、黄石中院、阳新法院三级联动,通过实地调查、多方座谈、反复磋商,成功化解一起源于13年前的涉企行政纠纷案件,既实现政通人和,又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2012年

阳新县相关单位在推进房屋征收过程中,向当事人邢某甲出具《承诺书》,承诺协助其落实2亩办厂用地,不能落实则补偿40万元。



2017年3月2日

邢某甲之子邢某乙通过县政府招商引资,通过招拍挂手续获取7亩地的使用权并建厂(未成功办证)。后因承诺的2亩办厂用地未能落实,邢某甲将阳新某单位诉至法院,要求履行《承诺书》内容。案涉单位表示,邢某乙取得的7亩地享受了建厂的规划、测绘、城建等费用减免,《承诺书》已通过变通履行的方式得到履行;邢某甲则认为,7亩地的使用权系正常手续取得,上述两块土地的事项并不相关。一审、二审后,案涉单位不服判决,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案结不是终点,事了才能止分。接手案件后,省法院承办法官宋媛媛与合议庭并未就案办案,而是始终坚持“如我在诉”理念,将工作着力点放在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与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上。宋媛媛带着书记员在黄石中院组织双方当事人第一次听证,在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的同时,与二审承办法官交换案件办理意见,居中提出政府协助办理7亩地土地权属登记的调解方案。但调解过程并不顺利,始终无法打消邢某甲心中顾虑,于是合议庭果断采取“两手准备”:


一方面,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到省法院进行面对面沟通协商,明晰法律关系,引导大家互谅互让,消解心中疑虑;另一方面,深入阳新县进行实地调查、走访询问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并邀请邢某甲全程参与,准确掌握地块情况与案件背景,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细化和解方案。


由于存在部分职能单位原负责人已调离原岗位的情况,期间,黄石中院、阳新法院充分发挥居中协调作用,积极邀请原负责人参与案件调查,厘清历史遗留问题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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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真诚倾注,调解之花悄然绽放。在省法院的主导下,三级法院通过联动协调,打通堵点,建立起邢某甲的信心,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由相关单位协助邢某乙办理证书,邢某甲放弃原主张的40万元补偿要求。该调解方案既回应了当事人的核心关切,解决了其办厂发展的实际困难,又维护了政府利益,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9月25日,在省、市、县三级法院的持续推动下,宋媛媛再次前往阳新法院,将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手中,这起源于13年前的行政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该案通过“下沉一线+公开座谈+多方协同”的方式,不仅有效解决了行政争议,更增强了市场主体对法治环境的信心,是湖北法院以司法服务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推进诚信政府建设的又一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