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法院执行悬赏(三)

来源: 执行局 时间:2025-10-20 15:42:47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照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悬赏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如下:


被执行人:兰灵梅

公民身份号码:420222196603288387

住所地:阳新县富池镇藕塘巷4号


执行案号:(2024)鄂0222执恢807号

执行依据:(2019)鄂0222民初2947号民事判决书

应执行标的额:人民币300000元

悬赏有效期:即日起至执行完毕止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或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协助本院找到被执行人,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承诺给予执行回款的10%予以奖励。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0714-7354157(李法官)

举报时间:工作日(9:00-11:45,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举报人不能获得悬赏奖金的情形:

1.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2.举报人提供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已由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属于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查封、扣押范围的;

3.举报人举报被悬赏对象下落线索前,被执行人已主动出现的;

4.举报人举报前,案件已执行完毕的;

5.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的手段获取的;

6.依据诚实守信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不应支付悬赏金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