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结婚后,男方私生活混乱致双方感情破裂,彩礼应当返还吗?

来源: 研究室 时间:2023-03-27 14:20:24

 近年来,彩礼纠纷屡见不鲜,各类案情也是层出不穷。在未领证的情况下办了婚礼,男方私生活混乱被女方发现,导致双方感情彻底破裂,在这种情况下,彩礼应当返还吗?

案情简介

  原、被告系同村村民,双方于2021年经人介绍认识,交往后确立恋爱关系。同年9月,原告与被告订婚,双方于2022年1月1日按照农村习俗举行婚礼,此后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在此期间,被告发现原告的微信及QQ群中,含有大量与他人的色情聊天记录,且原告自述出轨。同时被告怀疑原告将二人隐私视频、照片发送、分享给他人,遂于2022年6月18日在当地派出所报案,后因证据不足,派出所对原告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原、被告因此事发生矛盾,原告遂起诉来院,要求被告退还彩礼等。

  另查明,被告及其家人按照民间风俗收取原告各项礼款共计306200元,婚礼后收取“敬茶礼”44000元;被告家按照习俗给原告方还礼56000元;双方家庭为筹办婚礼等事宜各自支出十余万元。

  阳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并非在于是否退还以及被告收取彩礼的数额,而在于导致双方关系破裂的原因及过错程度。原告手机的社交软件中有大量的不雅视频及信息,导致被告对原告的品格产生怀疑,继而发现二人的私密视频、照片可能被原告传播,导致双方感情彻底破裂。原告的上述行为既未遵守公共秩序,亦不符合善良风俗,不仅导致被告完全丧失与其建立婚约家庭关系的情感基础,亦使得原、被告双方家庭在当地的社会评价受损。其错误行为是导致双方关系破裂的重要原因。对于婚约彩礼的数额扣减被告家庭的还礼,还余294200元。

  最终阳新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彩礼120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均未上诉。

法官说法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被告应当返还彩礼,但司法解释并没有没有明确返还数额,这就导致司法实践中对返还彩礼的数额存在分歧,尤其是原告存在过错的情形下,是否应当支持原告全额退还彩礼的诉求。

  本案中,原告明知其与被告已举行婚礼仍与他人不正当交往,其行为虽为私德,但私德为社会公德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私德影响社会公德的形成。如对私德暴露出的不正之风不加以批评和引导,则容易误导本地社会良好风气的形成,故判决部分偿还彩礼。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给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