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保代执”,跑出债权兑现加速度
“我的案件判决后,还没有申请执行,就通知我来法院领取案款,太感谢您们了,省了老百姓很多事。”2025年7月29日,申请执行人袁某在阳新法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激动地握住了执行干警的手。
2011年10月,袁某与被执行人汪某、张某2人签订《入股协议》,出资110000元入伙张某经营的大型客车,并以张某名义享有该车辆经营权的1/12份额,约定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尔后,汪某(与张某原系夫妻关系)多次向袁某支付分红款累计31840元。
2013年至2015年期间,张某在未告知袁某的情况下,分批次将其持有的案涉客车份额全部转让给案外人。袁某因未能收到分红款,遂主张退出案涉客车合伙,汪某自2016年2月至2025年1月期间分八次累计向袁某支付合伙本金31000元。袁某多次催讨剩余款项未果,遂于2025年2月向阳新法院提起与张某、汪某间的合伙合同纠纷诉讼,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了张某、汪某的银行账户。6月25日,阳新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张某、汪某向袁某返还出资款79000元。
2025年7月中旬,汪某因融资贷款需要,在袁某申请强制执行前,主动联系阳新法院,要求通过执行扣划被保全账户存款履行法律义务,履行诉讼费缴纳义务,并承诺其无其他诉讼、执行案件。
阳新法院执行局依法进行审查,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及时扣划了汪某银行账户存款79000元,通知袁某领取案款后,解除了对张某、汪某账户的冻结措施,向汪某出具自动履行生效证明书。
近年来,阳新法院执行案件持续高位运转,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为切实提升生效法律文书自动履行率,扭转执行案件增长趋势,全方位、多角度从源头化解执行难题,阳新法院积极探索“立、审、执一体化”执源治理,聚焦“小切口”做好为民服务“大文章”,督促生效裁判文书及时得到履行,跑出债权兑现加速度。
下一步,阳新法院将坚持“司法为民”工作导向,通过立、审、执协同创新工作方法,多部门联动加大审判执行工作力度,保障当事人权益及时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