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面”应诉,出面出庭更出效
来源: 研究室
时间:2024-04-26 16:54:42
“我愿意撤诉。”
4月24日,原告吴某诉被告阳新公安局行政拘留案在阳新法院开庭审理,阳新公安局党组副书记、副政委张敏出庭应诉。
2023年7月,公安机关对吴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吴某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吴某不服,遂将公安局诉至法院,请求撤销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
案件受理后,阳新法院依法向阳新公安局发送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告知书》,载明出庭的人员的范围、应当出庭的案件类型以及不出庭的法律后果。阳新公安局对此案高度重视,由该局党组副书记、副政委张敏担任该案诉讼代理人,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
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刘华厘清双方争议焦点,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吴某遂申请了撤诉。
“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今年以来,在切实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外,阳新法院还向县内多家行政机关发出共4份司法建议书,指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并提出建议,均获得了回复,进行问题整改。”刘华介绍道。
行政机关负责人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少数”,亲自出庭发声,体现了依法行政的底气和决心,有助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下一步,阳新法院将依托行政争议调解委员会,不断完善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的良性衔接与互动,为助力法治阳新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